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奖学金的评选依据为学生学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前25%的学生可获此项奖学金。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三)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言行举止文明;
(四)学习目的明确,努力刻苦;
(五)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五条凡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有补考、重修科目(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的,所在学年度无评选资格。
第六条 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其标准为:
奖项 比例 金额
一等 3% 1500元/学年
二等 7% 1000元/学年
三等 15% 500元/学年
第七条 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度评选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
第八条评奖程序:学院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依据学生考评成绩高低,形成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初评名单,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由学院汇总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确定评选结果。
第九条学校在每年年底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第十条其他类型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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