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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西校 [2009]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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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5:17: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条 为帮助经济困难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制度是确保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凡考入我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实际生活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考入我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三条 我校新生绿色通道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教务处、后勤集团、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分工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孤儿,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
(二)单亲,且无固定收入;
(三)因父母长期有病或其它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困难,不能及时足额交纳学费;
(四)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条件不足以支付学费;
(五)父母均下岗,且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六)家庭所在地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
(七)因其它异常变故致使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费。
第六条 申请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在各校区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提供咨询、服务;
(二)申请贫困资助的新生在收到我校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如实填写《西南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贫困学生资助申请书、我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乡镇及街道办事处或原就读高中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有效证明、学院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办理完毕后,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将相关资料通过邮局邮寄或自带到所在学院。学生递交资料时应向所在学院同时提交本人书面申请;
(三)各学院确认后,填写《西南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
(四)新生持学院领导签署意见的《西南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到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服务站审批后办理缓交学费、住宿费等入学手续;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各学院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分别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及时交清学费。
第八条 附则
(一)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取消其缓交学费资格,责令其交清学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
(二)坚持实事求是、适度从严的原则,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人数由所在学院审批;
(三)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所欠学费的清缴工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减免学费等要统筹考虑给予评选;
(四)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学院要进一步核实家庭困难情况,建立贫困生档案,根据相关资助政策开展资助工作。确保考入我校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西南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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